政府要求电动车充电运维单位执行充电电量和服务费分开计费后,整体充电费用比之前更高(之前功率200瓦,每小时0.45,4小时共1.8元;现在不到4小时,电费0.53元、服务费1.36元,共1.89元),服务费是电费的两倍多,严重不合理,而且还按照不同功率来区分服务费,把收费档次划分的特别多,就是想更多收费。政府规范充电电价,却让充电运维公司越来当充电刺客了,有点讽刺。既然在居民小区,电价也是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来的,服务费却收这么高,不知道是怎么为民的。充电即使收服务费也应当参考汽车充电,在充电电量基础上收,而不是按充电时间和功率来收,要合理确定服务费,不能这样暴利。希望政府加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