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69538

2026-03-04 17:17:04

投诉违法经营及相关部门不作为的申诉

处理用时:7天0小时4分
0人支持

missli1 来自:东莞市

本人自2024年起,多次通过12345及问政平台投诉南城国际公馆四期62栋301业主在住宅内违法经营水果销售、堆放杂物的问题。然而,南城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的回复始终是“现场未发现经营行为”、“不予立案”的复制粘贴,对本人提供的视频、照片等证据视而不见,对本人反映的异味、噪音等问题避而不谈,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居住权益。 事实非常清楚: 1. 301业主承认在小区微信群推销水果,客源来自小区业主,这是明确的、持续的经营行为,绝非“暂存”。 2. 其在住宅内长期存放用于销售的水果和杂货,改变了房屋性质,属于“住改商”。 3. 该行为已持续一年多,导致楼层异味、卫生脏乱、噪音扰民,对本人的生活造成影响。 相关部门的“不予立案”决定,完全是基于对事实的无视和漠视。这种“选择性执法”和“不作为”的行为,让普通市民感到被敷衍和戏弄。“现场没看到就等于没发生”这是典型的懒政和不作为。忽略“微信群推销”这一关键证据,将“住改商”的严重问题轻描淡写为“暂存”,这是对法律的曲解,也是对市民诉求的漠视。

问政部门:  南城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您反映的“南城国际公馆四期62栋3XX”为居民住宅,现场未发现有堆放水果及加工食品。经向当事人了解确认,其为该住宅的业主,该处不是其经营场所,因其在麻涌有开水果店,为了方便邻居购买水果,有时会从门店配货到小区,如已下单业主不能及时取货,会暂存在家里。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东莞市麻涌集果轩水果店。 综上,鉴于未发现当事人有违反我局管辖职能的行为,我局决定不予立案。我局对上述投诉举报处理有理有据,履行了法定职责,并不存在“选择性执法”、“不作为”的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评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