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5月31日7时44分左右,在东莞市常平镇距离环常西路与常朗路交界处50m处,被一辆黑色小轿车(车主穿黑色衣服 戴白色口罩)行经积水路段不减速的机动车溅湿全身衣物,本人穿黄白蓝色格纹体恤,带米黄色头盔,骑着偏米色电动车。该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及《实施条例》第64条,属交通违法且有安全隐患。本人不在现场,但已固定精确时间、地点、湿衣照片、路段监控线索,请求交警调取天网/道路监控,锁定涉事车辆(黑色+小轿车,司机戴白色口罩,穿黑色衣服)并依法处罚,谢谢。
编号:587741
2026-05-31 17:04:29
雨天积水不减速溅湿行人,请求调监控处罚
本人于2026年5月31日7时44分左右,在东莞市常平镇距离环常西路与常朗路交界处50m处,被一辆黑色小轿车(车主穿黑色衣服 戴白色口罩)行经积水路段不减速的机动车溅湿全身衣物,本人穿黄白蓝色格纹体恤,带米黄色头盔,骑着偏米色电动车。该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及《实施条例》第64条,属交通违法且有安全隐患。本人不在现场,但已固定精确时间、地点、湿衣照片、路段监控线索,请求交警调取天网/道路监控,锁定涉事车辆(黑色+小轿车,司机戴白色口罩,穿黑色衣服)并依法处罚,谢谢。
问政部门: 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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