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购买iQOO 15手机一部,购买后发现连接蓝牙耳机时左右声道音量严重不一致。本人已更换多副耳机交叉测试,问题依然存在,确认问题出在手机本身。7月4日通过12315平台正式投诉,至今已超过20天。期间vivo官方多次承诺回电均未兑现,存在多次恶意拖延行为: 一、承诺回电多次失约。7月20日本人致电vivo客服要求更换客服经理,对方明确承诺48小时内回电。实际拖延至7月26日才联系,失约长达6天。期间本人未收到任何主动沟通。 二、承诺联系服务中心未兑现。7月28日,客服经理(工号9213)承诺当天联系本人当地服务中心出具检测单据。实际至7月30日,当地服务中心主动来电表示对此事不知情。该客服经理承诺后未执行,导致处理再次拖延。 三、反复以“关闭功能”、“观察使用”敷衍。售后多次要求本人关闭全息音频、均衡器等自带功能,始终未对手机本身故障作出实质性检测和处理。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第六项,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应当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vivo上述多次承诺不兑现、反复敷衍的行为,已构成典型的“故意拖延”。 本人诉求: 1. 依据手机三包规定,立即办理换机 2. 对长达20多天的恶意拖延作出解释和相应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