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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城经贸中心卡拉OK歌舞厅严重扰民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0-10-08 17:43:0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672
处理用时:35天23小时5分
这里是莞城经贸中心,现在11点,我被三楼的那间卡拉OK歌舞厅嘈得睡不着觉.已经向文广新局及综合执法局投诉过,也见到阳光网上有人投诉过(不要叫我看那个回复,根本就没有用,没有停止噪音).从开业到现在,停几天,开几天,可能是被查的时候就停几天.我实在睡不着,上网搜了一下相关的规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8 号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http://www.gov.cn/zwgk/2006-02/13/content_187029.htm 

    经贸中心从6楼开始以上是居民楼,和下面的商铺是在一整栋里的,请问三楼不算"居民楼...的建筑物内"? 
    经贸中心对面就是市职业技术学校的球场,相隔约一条6米路,就算学校的大门口,离经贸中心也不过100米左右.请问,这不算在学校周围? 
    经贸中心同一栋建筑物上面还有市经贸局呢,不算在机关周围? 

    这间卡拉OK歌舞厅居然有牌照,难到我们温总理签发的国务院令是废的?如此容易扰民的地方也可以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发营业执照? 
    究竟是文广新局/工商局不作为,还是文广新局乱发证? 
问政部门: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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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东莞市港深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港深酒店是于2005年经同意立项经营歌舞娱乐项目的,2006年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才明文禁止在商住楼设立歌舞娱乐项目,该经营场所所消防、环保等方面均合符相关法规要求并取得有效审批证明。现因管理不善出现生活噪音问题,我局已要求其加强管理,做好隔离措施并到环保部门进行检测,以确保噪音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市文广新局
                              201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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