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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贸中心三楼KTV噪音问题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0-11-30 13:51:0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220
处理用时:2天0小时13分
致市文广新局,关于经贸中心三楼KTV噪音问题,请逐条回答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一、广东省2000至2007年停止审批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为何还会在2005年获得合法审批;
第二、2008年深圳一KTV发生严重火灾事故后,消防部门要求娱乐场所拆除不合格的隔音设备,隔音设备属主要设备,那段时间我在楼下看到大量拆下的隔音海绵,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同时按照第七条以及第七条的补充说明,应该不予核发。
问政部门: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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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东莞市港深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港深酒店是于2005年经同意立项经营歌舞娱乐项目的,2006年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才明文禁止在商住楼设立歌舞娱乐项目,该经营场所所消防、环保等方面均合符相关法规要求并取得有效审批证明。现因管理不善出现生活噪音问题,我局已要求其加强管理,做好隔离措施并到环保部门进行检测,以确保噪音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市文广新局
                              201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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