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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制
曾听说过农村股份制可以继承这回事,是否真实的?意思是否指家中有新生儿未分到股份的话可以继承其家中已故且分了股份的老人的股份?因我家中就有个老奶奶分了股份且已故了两年多,想请问我仔能否继承她的股份?若是真的话,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阳光热线栏目: 贵栏目转来“意见与回音”34018已收悉。来信主要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继承情况。现根据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股权是否可以继承问题 股东享有的股权可依法进行继承。《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东委发〔2004〕16号)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 第92号)明确规定:个人股股东死亡的,其股份的继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办理;没有法定或指定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股份划入集体股。我局也加强对改制后股权的管理,去年制定了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权继承业务具体指引。 二、当事人的儿子能否继承已去世奶奶股份问题 股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权继承业务指引》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若遗嘱写明让当事人的儿子继承其奶奶的股份,或其他所有继承人签订书面声明放弃继承,并指定由其儿子继承,则当事人的儿子才可继承股份。现当事人提供的情况不够,我们无法对照有关规定确定其儿子能否继承股权。 三、继承股份程序问题 若当事人的儿子要继承股份,应及时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交股权继承声明书、书面遗嘱、公证文书等相关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继承手续。办理继承手续时,填写《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权继承表》,由所有有权继承的人签名确认,交所在经济组织存档,并变更股权证书和股东名册后方为有效。具体业务办理,如有疑问,可向镇村相关管理部门或人员咨询。 东莞市农业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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