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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报装工业用电的3000元保证金是否不能退还?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09-04-29 20:53:2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0520
处理用时:10天22小时39分
我是麻涌漳澎人,今年打算在自己的屋场地建房子。因为建筑用电为380伏,不能使用民用电源,而要报装380伏的工业电源。但有关单位(市供电局)说首先要交3000元保证金,而且以后是不能退还的。(以前是可以退还的)再要交3000元电费(按用电多少来多除少补)合共6000元。请问报装工业用电的3000元保证金是否不能退还?
问政部门: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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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
    收到投诉后,我局马上将投诉单转发到投诉用户所辖的麻涌供电公司要求迅速调查处理。麻涌供电公司表示,客户建房要报装临时基建用电,根据粤价[2004]72号文规定要交临时接电费,收费标准为220元/KVA,在三年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给客户。客户装表用电后,是按用电量的多少来计收电费,不存在先交一笔钱来对电费多除少补。供电公司表示,工作人员对业务流程及相关规定是相当清晰的,不可能作出如黎小姐所述的答复。工作人员已致电黎小姐本人,她自己也不十分清楚,是其家人去问的,期间可能是一些误解,工作人员已向黎小姐重新详细说明了相关情况。

                                       东莞市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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