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咨询
07年考入东莞的一名公务员,在读大学期间,由于家境贫寒,申领了助学贷款,在大学毕业后,考上公务员之前四处奔走,找不到安身之所,无力偿还助学贷款,在银行留下了不良记录,有住房公积金也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现在已经35岁了,家里催这买房结婚,女朋友也一定要求买房,不能贷款,实在无能为力,请问有什么途径解决吗?实在不能贷款,我想把自己缴纳的公积金提现出来,再找人借钱,买便宜的蜗居,恳请领导能帮助解决。
你好!已致电李先生,助学贷款逾期但已经结清,不作为公积金贷款审核要件,只要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即能提出申请。公积金贷款正常还贷一期后,申请人可带齐以下资料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提取公积金: 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如还有疑问,请拨打政府热线12345或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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