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金悦香树更名
市民政局地名办: 您好,根据市住建局回复:现将南城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咨询市级相关部门关于该项目立项、规划、报建及物业管理区域等方面意见,香树丽舍与香树丽舍(二期)为相互独立的两个项目,其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和公建配套分开计算,配套设施设备为各自独立建设使用,不存在共用设施设备的情况,且分属两个物业管理区域。 以上文件都已经证明了,万科金悦香树(备案名是香树丽舍二期)是独立的小区。既然是独立的小区,为何还要跟隔壁用同一个名称。请问根据地名办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小区是禁止使用重复名称。同时地名办相关法律条款 第七章,第二十五条也做出相应的法律责任认定。 针对万科金悦香树当初备案名使用香树丽舍,这就是十分明显的属于区域重名问题。 1.请市地名办及时纠正这种错误。依据相关地名法规,责令相关开发商单位前来办理更名手续。 2.无论是从老百姓切身权益还是生活,区域重名就对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 3.万科金悦香树小区业主,希望作为市职能部门的地名办能站在群众角度出发。办一件实事。 4.请不要抹杀万科金悦香树小区业主集体900多人提出更名的诉求,这是永远更改不了的事实。 5.请市地名办领导,对小区要求更名事情引起重视! 金悦香树业主,愿意集体共同见证!市地名办依据地名法规,要求责令开发商限期前来办理。 正义必胜!合理诉求必胜!
Johnet520网友: 您好!《万科金悦香树》的来信收悉。针对来信反映问题,我办答复如下: 一、关于香树丽舍命名的情况说明 经查,“香树丽舍”最初是由东莞市莞香苑建造有限公司为东至宏图路,南至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西至高新路,北至环城西路,用地面积32557.289平方米地块申报命名的。2011年8月,东莞市莞香苑建造有限公司联合广东东莞市福民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将该地块连同其西南面紧密相连的新增开发用地32878.84平方米共同命名为“香树丽舍”。2012年4月,东莞市莞香苑建造有限公司联合广东东莞市福民贸易有限公司再次申请将前述两个地块连同新增开发用地10971.7平方米共同命名为“香树丽舍”。鉴于申请合并命名的地块紧密相连,申报时均属东莞市亿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申报单位(或联合申报单位)同为东莞市莞香苑建造有限公司,我办同意将新增开用地和原用地合称香树丽舍。 二、关于地名更名的情况说明 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等地名管理法规的规定,住宅区名称的变更,由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镇街地名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地名办审批。住宅区名称的变更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中,专有部分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建设单位已售专有部分业主人数一户按一人计算,未售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住宅区更名申报资料如下:1.《东莞市建筑物、住宅区命名(更名)申请表》(一式三份);2.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证明书(一式三份);3.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复印件,一式三份);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一式三份);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一式三份);6.原地名批复文件。我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进行协调的,自受理之日两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我办咨询电话0769-22832539。 目前,由广东东莞市福民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经南城街道地名管理部门初审同意的香树丽舍二期地块名称变更申请材料已送达我办,我们将依照地名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审批手续。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地名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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