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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可以按最低工资2900的10%缴纳?但是我工资不止这些啊!
love杨柳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7-11-19 19:34:0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72471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是长安镇上沙社区福康路的一名员工。我入司一年多以来,公司一直都是按照2900元的最低工资缴费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但是我们实际工资远不如以上那么多呀,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您好,《缴存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缴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开户缴存或转入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职工的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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