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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缴、未缴公积金
陈1120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8-01-09 15:24:5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76049
我想问,企业少缴了很多年的公积金,我想追缴企业的公积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我大概知道要证明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以及一些材料。但是我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单位那里,只有一份,他不给我。涉税证明不可以吗?有无相关的法律规定普及一下?不是谁执法谁普法吗?可以告诉我参考哪一个法律规定吗?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你提出的投诉内容及要求,你须提供能反映你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身份证明及有效工资情况凭证,才符合立案条件。因我中心法定职能范围不包括劳动关系及工资鉴定等内容,而你提供的资料中没有包括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裁决书或劳动争议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之一,所以我中心无法确认你与所反映企业的劳动关系。希望职工积极配合我中心工作,提供本人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情况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公积金中心政策法规科或(塘厦、常平、虎门、石龙)四个办事处反映情况,以便我中心立案调查处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建议你可咨询相关人力资源部门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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