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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寿购买了意外险,在理赔时候发票原件没能找到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8-02-27 14:33:5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78582
处理用时:13天19小时1分
本人母亲2016年6月开始购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寿计生家庭意外伤害D型,投保单号是:1085442205200712.目前该保单处于有效期间。2017年12月,母亲因被猫抓伤而到望牛墩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射疫苗。2018年2月母亲根据其购买的险种拟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理赔,才发现未能找到注射疫苗的治疗发票原件,于2018年2月致电95519进行咨询如何办理理赔,被告知可以出具医疗机构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未报销证明及所在单位未报销证明用于代替发票原件,随后申请理赔人依次向相关单位申请该证明,在咨询社保单位被告知,东莞市社保单位可以出具已报销证明,但未能出具未报销证明,因为现时购买了东莞市社保的居民,在进行治疗后结算,如能报销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报销,所以在发票联的支付结算处可以体现是否报销。随后就该开具相关证明问题再次联系95519,客服人员告知一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理赔部的联系电话,89279988转8156,在多次拨打,终于联系到理赔部相关工作人员,一名自称姓李(女)的工作人员,在知道报销发票未能找到的情况下,竟告知需要登遗失声明。
    本人现就这个理赔事情有几个问题,希望相关领导帮忙处理,1.申请理赔人因为未能找发票原件,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可以进行理赔?2.为何95519的服务人员答复与分公司工作人员答复差异那么大?3.如果分公司工作人员答复是该司规定,请出具相关国家认可的规定依据。
    本人只想在发生意外的真实事实上,能得到有效的理赔。谢谢。
问政部门:保险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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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经了解,如果只提供复印件办理赔,是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真实性不易确认,法律也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保险公司根据财务制度是要求出示发票原件办理理赔的。现在根据当事人所说的情况,公司会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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