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的理赔
2018年2月8日22日51分在广乐高速南往北方向249公里50米处发生了四车追事件,我本人的车排在第三辆车,交警确认我为全部责任并罚款200元,当时第四辆车放弃修理,交警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并没有提到第四辆车;年后2018年2月23日我将车开到4S店修理,但平安保险的定损员说只能修前面,后面不保;找到平安保险江经理也说车尾不能保,应该找第四辆车来承担我的费用,要交警重新开出认定书。多次交涉无果后,3月1日我出发去了广州高速交警一大队,向接招交警说明来意后,交警要我填了一份《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上面有公章及交警的签名。交警告诉我用这个材料可以找我的保险公司赔偿;我怕白来一趟向平安保险江经理咨询,江经理说那个材料不具法律效力没有用,只有改认定书。我又去问交警,交警说所有的争议都是这么处理的。没办法只有打12378,12378当时没有受理我的案件,因为我不是车主;但给了我一个平安工作人员的电话,沟通后平安工作人员说本来是不赔的,考虑到我是平安的老客户可赔7成还有3成自己出并要签一份合约;我现在的问题是交警说可以全赔,平安说赔7成,到底谁比较合理呢?该听谁的呢?谢谢!
根据平时交警认定责任的情况,多车追尾事故正常情况下,中间车辆不会承担全部损失。但具体还得看事故发生情况,看交警事故认定书中写明的涉事车辆及受损位置 ,如果交警事故认定书没写车尾损失的话 ,正常也不会赔付。如需赔付,需交警修改事故认定书或者加注损失位置并对修改内容部份进行盖章。经了解,客户后期补充《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经核实损失属实,公司已跟客户进行充分沟通,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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