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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公司东莞供电局因工作失误造成用户电器烧毁损失,然后用"霸王条款"搪塞不赔偿损失!

深情雨鸣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8-04-15 16:19: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82917
处理用时:24天0小时56分
我是一位在东莞工作差不多20年,并在东莞安家落户的新莞人,我深爱这片土地,并以她快速发展和良好的人文环境为荣。
        但去年发生一件与东莞发展不相符,甚至为此感到耻辱的事。去年国庆期间,东莞供电局工作人员的失误,把380v的电压接到220v的线上(他们自己承认,并无争议),造成小区有两层楼多户人家电器烧毁,本人家中多个家用电器烧坏。当我们提出要赔偿时,供电局"霸气"回应:自己找人维修,并要提供合格发票,否则不赔!!!!没办法,我老婆前前后后请了两天假,才找到能提供发票的维修店并把所有电器修好(一个星期没灯用),当我把他们要求的东西收齐后,叫他们上来收,他们说只能平时收,周末休息,周未自己送过去。没办法,只好打了几公里车送过去。
          我本以为事情可以解决了,但半年时间过去了,赔款还没有落实。期间,我多次打电话问询,得到的结果是:部分用户发票没交齐,先等着,而且不一定报得了,这是公司的规定。听到这样的回应我惊呆了!这是什么规定?这明明是霸王条款!供电局自己工作失误造成用户损失,赔偿应该是责无旁贷的,现在却要用户自己浪费大量时间去找人维修,拿发票,拿凭证...,最后一句公司规定,就搪塞过去了!凭什么?凭着我们平民百姓只能用供电局提供的电,所以必须接受这种霸王条款?供电局的电难道不是国家的吗?
        东莞阳光网是我最信任的网站,也是东莞老百姓最便捷的诉求渠道,希望工作人员把我的问题反馈上去。不仅是钱的问题,也是公道问题。和谐东莞不应该有这种霸王企业和霸王条款,谢谢!
问政部门: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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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客户投诉已收悉,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展开核查工作,现将办理回访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17年10月7日,东莞市尚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配电变压器(#2)因台区供电的0.4kV开关出线零线接口发热烧坏(万江尚峰广场为我局新接收的小区,设备质量较差),造成线路相线电压突然升高,烧坏部分用户电器设备。事发当天,我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并更换了烧坏的供电设备。根据相关文件条例,由于我单位供电设备出现故障而造成客户家电损坏的,由鼎和保险公司负责受理家电损坏赔偿,并且鼎和保险公司明确要求受理家电损坏赔偿时用户需提供国税正式发票。对于同一次事故造成的家电损坏,需一次性办理理赔。在跟进家电损坏赔偿环节,我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用户确认现场损坏情况及收取发票寄鼎和保险公司索赔。


	按照规定,我单位员工应于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段)上门收取用户发票。但因用户黎明佳及家人在该时间段不便,无法约定时间交付发票,后其选择于周末送至南城白马交与我局工作人员。经审核,用户黎明佳提交的是购买发票,与鼎和保险公司要求的维修发票不一致,可能导致无法报销,相关工作人员已对其进行解释,并表示会将该发票提交至鼎和保险公司作进一步判定。


	而此次事件共涉及4个用户,至2017年11月中旬包括黎明佳在内的2个用户已提交了发票,另外2个用户到目前为止仍未提交。从2017年12月至今,我单位已4次致电仍未提交发票的用户,咨询其进度情况,并告知其办理家电损坏赔偿的流程需要一次性收集齐4户的维修发票方可进行。因此现阶段,该家电损坏赔偿事件未能取得进展。


	二、办理情况


	继续跟进这件家电赔偿事件,定期催促未交发票的2个用户尽快提交发票。待发票收齐后,尽快做好索赔的相关跟进工作。


	三、回访情况

2018年4月16日18:30城区供电分局用检二班班长袁顺林致电用户,详细解释相关情况。用户提出能否赔偿误工费,得到否定答复后表示其现在开会,稍后再回电城区供电分局用检二班班长袁顺林。但直至4月18日上午8:00仍未接到用户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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