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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使用疑问

mj@mb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8-07-21 17:51:5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92081
处理用时:18天0小时33分
您好!对外开放的充电桩都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吗?各类公共充电桩收取电费均超过1元/度,最高可达1.8元/度!使用安装在收费停车场内充电桩,充电时长几十分钟或一两个小时,电费停车费双收费,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吗?市区停车费可不便宜!燃油车都把充电位都停了,联系了又不挪车,有什么政策可以帮助到新能源车?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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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电子函件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按现行规定,安装独立电表的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收取,不区分车型,服务费标准最高为0.80元/千瓦时(下浮不限);电费部分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目前大工业用电峰平谷分时电价(1-10千伏)分别为103.48分/千瓦时、63.93分/千瓦时、33.51分/千瓦时(其他电压等级的电价标准请登录我局网站查询)。
      二、非独立安装电表的其它场所经营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相应的分类目录电价,充电服务费由经营者自定。
      三、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
      四、充电设施设置在收费停车场内,涉及的停车服务费和充电费用如何收取,由经营者自行决定,但须做好收费公示。充电用户可自愿选择,考虑充电成本问题。政府部门将积极研究出台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各种政策措施。
      五、请对照以上规定,如经营者不执行相应价格政策或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可直接拨打我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反映。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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