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行凤岗支行经理违背合同,无视合同法,不予办理个人房贷提前还款
本人于2018年3月与农业银行东莞凤岗支行的郑*兰经理签订个人购房贷款合同,合同上关于提前还款的条款原文:借款人承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36个月内不提前还款。借款人确需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36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提前归还金额加收1个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实际发放日为2018年6月。首期还款为2018年7月。 本人和家属于2018年11月多次向郑*兰经理提出申请提前还款,郑*兰多次回答:银行规定必须还款满1年才可以申请,合同上是3年但是银行就这样规定,并多次驳回我们的申请。 2019.5.8本人及家属在农业银行东莞凤岗支行申请提前还款,该分行的2名房贷经理表示:银行没有这条规定。本人事后联系多家东莞农业银行房贷经理,关于这个期限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日期限制,随时都可以提前还款;半年~1年;等等,说法不一。并且在本人已经开始还款后4个月我方提出索要合同时才把合同给我们,从未主动联系本人及家属让我们去取合同。 本人因此直接损失至少7个月的利息,金额达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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