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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权问题

kuwenlu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9-05-24 17:02:0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16514
处理用时:24天3小时54分
你好,自05年左右农村定下来的股权后,都有十多年了,相信十多年好多地方都会有人离世,有人出生,有人嫁出去,有人嫁进来,这是一个人口正常的流动。但是,一到村里面有什么福利分红的时候就争吵不断,极大影响社会和谐,本来村里的资产应该给村民分亨成果,但是呢,偏偏有这股权,结果令到离世的人有福利,嫁出去的有福利,而嫁进来本村的人就没福利(这个还可以说得过去,毕竟她在娘家也可能有股权),但是为什么没股权的小朋友就没福利可享受?他们才是本村的未来,为什么?虽然说股权可以转移,但是事实上这一点令到好多家庭不和谐,有的更反目成仇,这与习主席提昌的和谐社会的伟大政策能合得上吗?所以我肯请看到这信息的领导能勇于改变这政策,毕竟企业与农村不同,企业当然每个股东为了利益利润,而农村是要和谐长远流传……不要把我们的未来一代给忽略,希望政府要正视股权的问题,不能给下一代给忽略……
问政部门: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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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答复意见书(216514)


	 


	刘生:


	你通过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反映“股份合作制改革后股权固化政策的相关问题”的来件(编号:216514)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具体答复如下:


	根据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相关规定,改革实行股权固化,即以确定的时点为界限,界定配股对象,以“一刀切断”的方式配置股权,配股后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制度。股权固化政策是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基本政策制度原则,经多年的实践,我们认为,它符合法律法规精神和我市总体实际,也是必要和可行的。首先,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来源于农村集体土地,股权固化政策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精神的具体体现。第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行,原以地域、户籍为依据分配福利的方式将受到冲击。而固化股权,可从产权制度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受侵犯,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有效举措。第三,对于新出生和因嫁娶等新迁入的人群,可通过股权继承、赠与、有偿购股等途径获得股权。固化股权并没有剥夺农村新增人群享受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权利,只是改变了他们取得集体经济权利的途径,而每户都有生老病死,家庭人口增减总体均衡,因此,股权固化总体而言也是公平的。而配股后嫁出去或户口迁出后仍可享受分配,正是股份制改革依法保护出嫁女权益、适应城市化发展的体现,符合法律法规精神和社会发展要求。


	我局一直以来十分重视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农民权益诉求高度关注。我局对全市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及相关信息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分片区到镇街、村组组织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收集镇村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大部分干部及群众并不赞成调整固化政策。当然,改革迄今,相关政策制度仍有需继续探索完善的地方,我市也一直在加强对股权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宣传引导,并不断对改革进行深化完善。2015年3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2015〕16号),文件中提出了在巩固农村股份制改革成果,坚持股权固化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继承,探索转让、赠与以及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的思路和措施,从政策上进一步畅通新增人口获得股份的渠道,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有序流转机制,规范股权管理。如对股权制度仍有疑问,建议向所在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或集体经济组织咨询。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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