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涌镇大步村村委拒绝对部分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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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9-06-29 11:41:0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19916
你好,我是麻涌镇大步村蔡坊一村民,麻涌镇大步村村委在2017年时发布公告,说东海那边的碧桂园及万科征地款可以对村民按股份进行发放,当时第一次发放每股2万多,第二次每股1万多,第三次每股8千多,共4万多,但是我去领征地补偿款时,大步村委拒绝给我发放,直至现在2019年6月底都回复拒绝给我发放,咨询大步村委原因,大步村委反应说因我爸曾经去北京上访过,所以只要我爸不跟村委签一系列承诺以后不去上访的承诺书,那我们一家都不能拿那些征地补偿款,当我问股份是个人的吧,我爸不肯签那些承诺书,村委既然不给我爸拿征地补偿款,那我只拿我和我姐、我妈的那份,也是可以的吧,什么文件我都可以签,可以承诺,但就是不给我们拿,已经两年了,都答复不行,说上头有规定,我想请问下,这个上头指的是那个部门?还有股份是个人的吧,法律没规定父之过,妻儿“同罪”的吧,既然我父亲不肯跟村委签任何文件,那村委不给我父亲那份征地补偿款我们都理解,但是作为他的妻子和儿女,都愿意和村委签任何文件和承诺,怎么就不能发放补偿款给妻子和儿女呢,想请问下那条法律法规规定的?请解答!
阳光热线219916号答复意见书 何永昌: 你通过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反映“麻涌镇大步村村委拒绝对你发放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编号:219916)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具体答复如下: 大步村共有5个村民小组(经济社),每个村民小组(经济社)由6-8个原生产队组成,全村合共37个原生产队。当前,未被统筹、征用等的农地集中于各原生产队。多年来,大步村一直实行一级统筹的发展机制,即村先统筹征用各原生产队的土地并对其作出补偿转为村集体后,再用于自身开发或出让等,发展所得属于股东集体所有。 大步村的农地原由部分生产队承耕,经大步村统筹、集体流转、政府征用等后,按有关规定获得的收益,实行按股分配。为显公平要求股东在领取股份分红款时,也要一起领取其家庭还未签收有关统筹征地补偿款。而农村土地一直实行家庭承包制,大步村各生产队土地的承包权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且各生产队收入的土地补偿款、租金、土地收益款等有关土地的款项,都是以家庭户为单位、以户主为代表统一签收发放。你及你父亲何灼然、母亲、姐姐的未领取分红款全部在户主何灼然的名义下保存着。经大步村了解,你与父亲何灼然存在分歧,因此大步经联社暂要求你们家庭能统一意见达成签收款项的共识后,再让户主签收。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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