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茶山镇超朗管理区侵犯出嫁妇女权益的投诉
理据不成立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19-07-05 14:51:2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20445
关于东莞市茶山镇超朗管理区侵犯出嫁妇女权益的投诉 政府部门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超朗管理区自然村的一名出嫁女,育有一对儿女,老公是外省的。由于本人应有的权益被侵犯,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本人不服,在此向领导们投诉超朗管理区的违法行为。投诉内容如下:1、歧视出嫁女。2、本人结婚后,户口仍留在超朗管理区自然村,后申请办理老公户口随迁到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超朗管理区不同意接收。理由是:各处乡村各处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3、停止了发放本人在村里应享有的人口钱等等。理由是:本人是出嫁女。4、本人的一对儿女户口随我,自出生至今,没有享受任何福利。理由是:籍贯是外省的,不属超朗管理区所管辖的自然村。5、超朗管理区最近通知本人,由于本人的一对儿女是外省籍贯,在村里购买的医疗保险要本人自行支付,要求本人提供银行账号代扣款,村里不再另行补贴回所扣款项,籍贯在本管理区的,年底就可补回所扣款项。同样是以籍贯为外省的理由终止了我儿女的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请问上述法律条文是不是形同虚设?是不是超朗管理区就可以不用遵守,可以不受约束地无法无天地行使他们所谓的地方政策,随意剥夺我们这些出嫁女应享有的权利?&
阳光热线答复意见书(220445) 叶伴群: 你通过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关于“东莞市茶山镇超朗管理区侵犯出嫁妇女权益”的问题(编号:220445)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超朗村歧视出嫁女的问题 我局没有相关职能,建议向妇联等相关部门提出。 二、关于超朗村不同意接收你配偶户口迁入的问题 户口迁入办理不属我局职能,建议向所在镇街公安部门提出。 三、关于你及你儿女福利分配的问题 经了解,根据《茶山镇超朗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第二十一条:“2005年9月9日24小时止为本股份组织配股对象资格界定日。”你属于配股分红人员。你的儿子、女儿分别于2006年9月26日、2016年8月24日入户超朗村,不符合配股分红人员。超朗村根据《超朗村村民户口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认为你及你儿女属于上述规定中的情况,从2018年10月1日起,你除了可享受股东分红外,不可享受超朗村发放的口粮钱等其他福利及待遇;你儿女不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可享受超朗村发放的口粮钱等其他福利及待遇。 四、关于超朗村要求你儿女自行负担医疗保险费用的问题 经了解,你的儿子、女儿分别于2007年8月至今、2016年8月至今通过超朗村购买农民医疗保险(即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超朗村代缴个人应承担的医疗保险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第二十五项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超朗村于2019年6月17日向全体村民发出《关于超朗村个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从2019年8月1日起,我村实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扣费,不再实行以往的代扣服务。”超朗村将该通知张贴在各村小组宣传栏处进行公示。因此,从2019年8月1日起你儿女需向超朗村提供银行账户以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医疗保险费用。如需具体了解医疗保险费用问题,建议到所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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