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企石镇博夏村
好得切那样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19-07-18 10: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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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21681
大家好,本人咨询的是: 东莞市企石镇博夏村什么时候分拨第二笔补偿款呢,据说钱已经分拨下来给村领导了,一直没说什么时候分,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案呢?
阳光热线答复意见书(编号:221681) 黄婉君: 你通过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咨询企石镇博夏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何时分配问题的来信(编号:221681)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具体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等费用的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决定。”经了解,松山湖统筹博夏村红线范围的土地,征地款由松山湖和企石镇政府分别支付。目前,松山湖承担的征地款已拨付至博夏经联社账户;镇政府承担的款项,镇财政正在走程序办理中。待款项全部到账后,博夏村将按照相关程序制订分配方案,经民主表决后报镇政府审批再行分配。如需了解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分配情况,建议关注该村公告或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咨询。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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