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属辅助就医点的问题
本人及家属(老婆和小孩)户口在万江,第一就医点定在万江,因目前在长安工作,所以辅助就医点定在长安,现在的政策是辅助就医点需要定在单位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所以家属的辅助就医点无法定在长安。家属就医的医保报销问题无法解决,只能回万江就医或自费就医。 我相信这是一个普遍问题,而不是个例,现在社会人口的流动性较大,工作变动的几率也比较高,也很难做到换一个工作单位就买一套房。 建议能够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所有成员的辅助就医点都可以定到任一个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附近,避免生病时家属只能自费就医或者要跑几十公里回到户口所在地或住址附近就医的情况,使政策真正做到便民、利民,谢谢。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1、近几年,国家新医改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工作,明确社区卫生服务实行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我市社区实行的“社区首诊、定点就医”管理制度及发展模式正是按照这个要求建立和发展的,通过低水平筹资,以集约高效的方式解决社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问题,真正实现让群众在所居住的社区(村)、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包括基本门诊医疗在内,预防、保健等“六位一体”基本卫生服务,只有少数患重大疾病、慢性病等超出社区服务能力的人员才通过社区转诊到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从而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逐步引导群众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观念,可有效降低医疗费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参保人因户籍迁移、工作单位变更或用人单位迁移等导致参保地变更,其社区门诊就医点随参保地变更。参保人居住地与本人社区门诊就医点所在地不在同一园区、镇(街),需将社区门诊就医点变更至居住地的,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及在居住地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园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变更,居住地所在园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准后为其办理变更手续。社区门诊就医点变更当月办理,次月生效。参保人申请变更社区门诊就医点后,其社区门诊就医点不再随参保地变更而变更,确需再次变更,并符合变更条件的,可提供户籍迁移或单位变更等相关资料按上述变更手续办理。 工作地(含就学所在地,下同)或居住地不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服务范围内的参保人,可申请增加工作地或居住地对应的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门诊就医点,其中一个作为辅助就医点。 增加辅助就医点手续按上述变更手续办理,当月办理,次月生效,有效期12个月。继续申请该辅助就医点的,需于到期前3个月内办理确认手续;到期后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视同放弃辅助就医点。参保人在辅助就医点就医和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同等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您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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