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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全市社区门诊就医点报销,无需再进行定点限制

gill188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9-11-09 16:14: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31107
处理用时:18天17小时2分
强烈建议政府能尽快研究实行参保人能在本市内所有的社区门诊就医享受报销待遇,而不是要求进行定点或者增加辅助就医点这样限制。 1.寻找就业机会,异地就业生活。比如工作单位在南城, 在万江生活,户口在麻涌。   老人在麻涌, 周末放假过节回老家与老人同住, 工作日在万江生活但没有万江房产,工作单位在南城。 因为就医点的限制,社区门诊就医报销受到大大的限制。  2.全职妈妈。 户口/社保关系在户藉地, 成为全职妈妈后跟随先生在其它镇生活。增加辅助就医点没有居住地+居住地这样的组合, 社区门诊就医报销受到大大的限制。 政府推行跨省跨市这样的异地就医结算,为什么在本市内却要有这样的定点/辅助 就医报销限制?强烈希望政府以民生为重,采取便民措施, 推行全市社区门诊就医点报销,无需再进行定点限制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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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就你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1、您所反映的关于居住地、工作地的变更为医疗费用报销带来不便提出的问题为您做出如下解释:近年来,我市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服务,优化转诊就医流程,方便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具体调整: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属地就近原则确定参保地村(社区)辖区对应的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该区域参保人的社区门诊就医点。


	2、对于增加辅助就医点与参保人居住地与本人社区门诊就医点所在地不在同一园区、镇(街),需将社区门诊就医点变更至居住地的,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及在居住地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园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变更,居住地所在园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准后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3、工作地或居住地不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服务范围内的参保人,可申请增加工作地或居住地对应的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门诊就医点,其中一个作为辅助就医点。增加辅助就医点手续按上述变更手续办理,当月办理,次月生效,有效期12个月。


	4、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已登记在案,我们将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制度,研究更多措施尽可能为参保人就医提供便利。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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