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江区项目名称为:蚬涌社区智能封闭式管理项目发包的投标准入条件的建议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的各级领导:你们好! 我是在东莞经营停车场设备及物业管理的一家中小企业经营者,一直都在关注贵局下属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平台上发布的关于各镇及街道智能封闭式停车场管理项目的招标信息,并积极的参与。 针对贵局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发布的万江区项目名称为:蚬涌社区智能封闭式管理项目发包,招标编号:WJZBGG2019-401的招标项目,对投标单位准入条件的规定提出几点建议: 原招标文件规定准入条件:“1,经营范围需包含:停车场服务、停车场设备、云对讲设备;公司注册满5年或以上,营业执照换证日期不可在招标公告之后,注册资金不少于(含)1000万(以营业执照为准)”,这样的规定将使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及最近几年之内注册的企业因达不到要求无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这样的规定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与国家现在提倡的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是有冲突的。 原招标文件规定准入条件:“2、报名企业法人代表必须为东莞市户籍居民”。这样的规定将把所有的法定代表人不是东莞市户籍居民的企业排除在本次招投标以外。也不符合我们东莞“海纳百川”的东莞城市精神。 原招标文件规定准入条件:“3、报名企业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报名企业需提供在东莞市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投标竞得的10个停车场管理项目,其中包含不少于6个村/社区的停车场承包管理合同。 5、报名企业具有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类的ISO认证证书。 6、报名企业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云停车场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停车场云对讲系统软件著作权》。 7、报名企业须为《中国智慧城市推荐品牌》企业”。本次的招标项目是一个普通的,停车场建设及物业租赁,一定要获得以上所有认证的企业才有资格参与投标和租赁物业,这样规定是否有必要性?这样的规定能不能使这个项目达到充分的市场竞争?一个普通的停车场建设及物业租赁项目是否一定需要这么多的资质认证才能有资格参与竞争也是一个值得商榷问题? 综上所述,1、本次招标项目设置的准入条件将使绝大部分的潜在投标人丧失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不能参与本次投标及竞争。2、缺少潜在投标人的参与及竞争,本次投标项目实际的市场经济价值也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可能会出现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资
阳光热线答复意见书(编号:232357、232931) 唐劲林: 你通过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反映认为万江区莫屋社区、蚬涌社区、拨蛟窝社区,洪梅镇氹涌村,高埗镇上江城村辖区智能封闭式停车管理发包项目招标准入条件设置不当的来信(编号:232357、232931)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具体答复如下: 一、农村集体资产或权利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业主单位,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规定的民主表决和处置程序对集体资产或权利的处置具备自主权。经查,上述村(社区)建设辖区智能封闭式停车项目的招标方案皆经过集体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设定准入条件在资产公开处置、工程公开招投标或政府公开采购等实践当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准入条件涉及面非常复杂,我们仍在不断探索完善这方面的指引。目前我市有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交易项目准入条件设置的指导性意见仅见于《东莞市农村 ( 社区 ) 集体资产交易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东农〔2016〕38号)第八点“关于交易条件设置问题”。经审查,上述村(社区)辖区智能封闭式停车管理发包项目准入条件设置未发现违反东农〔2016〕38号文第八点的指引。 二、村(社区)进行辖区智能封闭式停车管理是当前全市各地加强交通环境秩序管理的趋势。从基层调研掌握的情况看,村民普遍赞同建设封闭式停车管理项目。这类项目对村集体而言主要是公益性和便民性,加强秩序管理是其主要目标,而直接通过停车场项目增加集体收入并非其出发点。因此,村(社区)一般更倾向于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的企业组织合作建设辖区智能封闭式停车项目。感谢你提出的建议。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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