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是否可以优化“转诊单”的流程
尊敬的领导 得力于我市社保的普及,大多数人能用社保看病,这便大大的缓解了部分费用。我想转诊单也是你们基于现实情况研究出来的方案,但现在我个人认为转诊单的问题是不是可以优化下,这样才真正实现“用之于民,便于民”的效果。 第一:小病能不去大医院的,肯定不想去大医院,路远人多排队久。若想去大医院的,社区门诊也拦不住,必须得去治。 第二:现购买社保的人多了,小病去社区看的人也多了,这是事实 ,近两年看病的比前两年应该多了很多,我每次去可实际感受到的。 第三:社区医疗资源有限,一般就一个医生值班,人太多,医生也容易倦,倦就容易犯错。 第四: 转诊+看病的一上午也有几十个,其中转诊夹在中间,其一:真正要看病的,耽误时间 ,其二:转诊的也浪费时间在等。 第五:若市局认为无法取消转诊这个流程,是否可以设置“自助转诊机”需要转诊的人,自己操作,这样也不误其他病人的时间 ,也不增加值班医生的工作量。
你好!我市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通过低水平筹资,以有限的医保资源、低廉的价格解决社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问题,真正实现让群众在所居住的社区(村)、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基本门诊医疗,只有少数患重大疾病、慢性病等超出社区服务能力的参保人才通过社区转诊到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从而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逐步引导群众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观念。一、转诊是首诊医疗机构对就诊人员进行诊查后,判断病情,并结合本机构的诊治能力对下一步诊疗措施提出的一种处理意见。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120号文件第三十三、三十四和三十五条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社区门诊统筹,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及双向转诊制度;参保人选定一个社区卫生机构作为自己社区门诊就医点,参保人只有在自己的指定就医点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70%,按规定签定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按规定报销75%;参保人在其定点社区门诊就医,主诊医生根据病情诊治需要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的,可按规定报销。①除自行到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外,其他自行到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均不予支付。②转诊到本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及市属专科医院门诊部,按社保可报销范围报销50%。③转诊到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按社保可报销范围报销35%。二、当前是越来越多的居民(不单是参保人)认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以门诊就诊人数越来越多,到门诊就诊的所有病人(包括写转诊单的患者)都是一样的流程,是需要先挂号,然后由医生为其诊断、书写病历,将资料输入电脑里审核之后才可以完成开具转诊单过程。由于医务人员非常紧缺,所以开具转诊单也是一样需要排队的。 三、医生为患者诊疗,患者越多,医生的精神只有更加的高度集中,不会像诉求者说的“倦”。 四、按国家和广东省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基层首诊、逐级转诊”既符合国家新医改的要求,也与国际通行做法是一致的,目的是让更多的参保人在缴纳较低费用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并不能满足参保人的所有个性化需求。对于符合规定流程就诊,且属于基本用药与基本诊疗项目范围内的费用,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设置一个“自助转诊机 ”,由参保人随意转诊,这个举措就违背了我市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制度“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初衷。社区首诊、逐级转诊是必然的措施,是将社区医疗机构没有诊治能力的大病、重病患者,转诊到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门诊部进行治疗。由于参保人在社区就诊费用大部分由社保基金承担,因此,参保人就诊须按社保有关规定办理,是否转诊由社区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机构的诊治能力决定。以上回复如还有疑问请咨询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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