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的建议
本人想建议关于“《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的相关条例。 根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规定: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请人需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本人认为上述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很不合理,建议取消时间限制。分析如下: 1.2016年12月之前来莞时已达到以上制定的人才标准,但仅仅因为社保时间不在规定内,就视为不符合,来得早就不是人才了吗? 2.2016年12月之前来莞时未达到以上制定的人才标准,但后续在莞时,通过自我提升、成长、学习、深造达到制定的人才标准,也仅仅因为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不在规定内,就视为不符合,这就不算人才吗?难道只有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缴纳社保培养出来的才是人才? 3.还有土生土长的东莞本地人,他们有比2017年更早的时间就开始缴纳社保,就算达标人才标准,只是不属于新引进人才,亦不可以申领补贴。 4.《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创新人才≠新人才,旧人才也可以创新。 本人2016年在东莞某高等院校毕业,在东莞某高新企业已经工作3年,自2016年7月开始缴纳社保。本人除首次缴纳社保时间比规定时间仅仅早几个月,其它条件均符合规定,甚至更优,并计划继续深造和提升,为莞发展尽一份力。 像我这种情况,并非个例! 文件将2017年1月1日作为硬性规定,这就导致来莞时间较早的人才,对东莞的贡献更多,却无补贴,这是对的不公平对待,是对2017年1月1日之前来莞人才赤裸裸的歧视。其它城市也有人才补贴政策,现在莞人才或因遭受不平等对待,转而向其它城市发展,导致人才流失。有背东莞打造“技能人才之都”的目标。 上述政策只想着怎么引入外来人才,却没想过怎么留住已在莞人才,但事实上留住人才比引进新人才更加容易。试问这样的政策怎么能够留住原有人才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市在每个时期都有不同的人才引进政策,《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是根据2017年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的政策,在本方案之前我市还出台了相关的人才补贴政策,其它单位也出台相关人才补贴政策,例如2015年出台了《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试行办法》,对2015年1月1日后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还有《东莞市青年人才起航计划实施办法》、《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等都是人才政策的方案,申请人可以多了解其他人才补贴政策,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谢谢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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