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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纳报销问题

AaronL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0-04-02 16:36:0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41176
处理用时:33天22小时10分
1.妈患有肺癌,在吃一款叫凯美纳的药。属于医保乙类药物。她办理了个特殊门诊,额度有6000,吃了两个月后特殊门诊额度用完了,这个额度用完后,是不是以后只能全自费吃这个药了?
2.如果我开转诊去买这个号,还可以报销吗?
3.还有什么政策减可以轻癌症病人经济负担吗?一个月6700,实在吃不起。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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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信任,现就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相关规定,特定门诊待遇与社区门诊统筹待遇不得重复享受。特定门诊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病种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为7000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按照特定门诊规定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其病种基本医疗费用内,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按75%支付。对实际费用超出特定门诊病种基本医疗费用限额的,超出部分可纳入年度累计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目前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和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我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4万元)的,还可以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2倍(约70.5万元),起付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大病保险支付60%,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市政府也针对困难群众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对于个人及其家庭仍难以承担的核准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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