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畔山庄从红本房产证到被改成集体土地被禁止交易,请东莞政府给予明确答复
本人是湖畔小区业主,自国家改变不动产权证以来到今天为止近3年时间湖畔山庄一直不给过户及交易,镇政府竟突然于2018年将湖畔山庄改为集体土地,请问一下业主之前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是什么?为什么全体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集体土地?请政府给个明确的说法。
您好,编号246149的投诉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塘厦镇自然资源分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塘厦镇湖畔山庄位于塘厦镇塘坑水库,为塘厦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1年开发建设的集资房项目。该项目办证中记录的证号为东府国有(1993)第特249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块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居民社区(村集体),实际用途为住宅,土地权利人为塘厦镇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内6幢建筑物全部跨出土地使用证批准红线范围,落幢土地的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号为东府集有(2012)第1900212010749号,所有权人为东莞市塘厦镇居民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综上所述,该项目实际用地为集体土地,办证用地在对岸,属套地办证。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三、统筹兼顾、分类处理。3.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因该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在上级部门未出台政策前,暂缓办理。 感谢您对东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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