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是否在特定门诊疾病范围内?
本人是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患者,需长期服药对抗肠炎。请问这个病是否在特定门诊疾病范围内(即可否申请特定门诊进行就医报销)?或者医保方面有没有相关补助?谢谢。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信任,现就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按照《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目前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并不在我市特定门诊病种范围内。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特定门诊制度主要是减轻部分患常见、多发慢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主要是常见、多发而且诊断和治疗较为明确的疾病。我市特定门诊病种确定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是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参考范围;二是向治疗周期长、发病率和死亡率高的病种倾斜;三是病情相对稳定,但必须长期接受门诊治疗;四是充分考虑基金的承受能力,坚持循序渐进、逐步纳入的原则。 从2008以来,我市就通过建立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制度,依托“政府办、政府管”遍布于基层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真正实现让群众在所居住的社区(村)、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包括基本门诊医疗在内,预防、保健等"六位一体”基本卫生服务。少数患重大疾病、慢性病等超出社区服务能力的人员通过社区转诊至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家庭医生制度,从而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目前,我市参保人患有诸如慢性溃疡性结肠炎等各种病种均可直接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不设病种起付线和支付限额,不用办理任何申报及续审手续,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按规定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并有效履约的参保人(以下简称“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首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转诊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50%支付;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35%支付。我市社区门诊统筹制度较好地满足了广大参保患者门诊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有效减轻患病群众医疗负担 。 接下来,我局将对照全省医疗保险待遇情况,对我市医疗保险进行调整完善,补足短板,稳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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