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广东省华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本人张旭,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大朗,请大朗劳动监察调查处理,本人投诉华侨物业随意扣减劳动者工资,不依法规要求随意处罚员工。事实:本人入职15年,任何工作上的事情都是由直属上级项目主任传达,包含请假及工资发放等。本人1月底跟公司直属上级请年休假回家得到批准后回老家,返岗后公司竟然扣减本人工资1050元月。本人找劳动局调解后,公司及劳动局都回复说6月15日前会补发工资,但公司却继续拖欠4月份工资。且于15日当日擅长延长假期为由给本人降职。请问一方面同意给本人补回工资,另一边过不了几日又要处罚?请问依何规?依何律?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广东省劳动监察保障条例》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五)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大朗人社分局劳动监察员了解到,投诉人事由广东省华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派遣到大朗镇南方电网担任保安一职,工资每月由华侨物业公司发放,来信人社保每月由华侨物业公司购买。经查:1、扣减来信人工资的这个问题,华侨物业公司与来信人已于2020年5月15日在南城人社分局信访室调解过,调解结果为在2020年6月15日前由华侨物业公司补发给来信人;2、拖欠来信人2020年4月份工资,分局监察员电话联系来信人和华侨物业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同时证实,来信人的2020年4月份工资已于2020年5月12日已结清;3、以来信人擅自延长假期为由降职的问题,华侨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来势汹汹,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 月 28 日在公司钉钉工作群里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回项目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来信人作为保安班长在未得到项目负责人及公司批准的情况下,以回家参加婚礼为由擅自休息一个月之久,此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因此经公司经营班子讨论研究决定,对项目负责人及当事人进行了通报处罚。 鉴于上述情况,投诉人与华侨物业公司双方存在一定的争议,分局监察员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议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或者诉讼的程序处理,亦可到大朗分局或南城人社分局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如该公司有其他损害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投诉人可直接到分局信访室或当地人力资源服务站投诉处理,联系电话:83311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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