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产假奖励80天,是否是强制执行,是否是有薪产假
国家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广东新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以下请逐条回复,不要复制黏贴,非常感谢!!! 请问: 1.在广东产假和奖励假是否要求各个企业强制执行?奖励假是视企业情况而定还是广东的硬性规定为强制执行的? 2.如果奖励假为广东的硬性规定的话,那么奖励假期间是否有工资发放?如果有,按什么标准发放? 3.现在公司以公司的规则制度只执行国务院令第619号,说广东省奖励假的规定并没有强制执行,说80天奖励假是出于公司人性化管理,可以休,但是没有工资薪酬,如果要休的话,要求单独注明申请无薪申请80天奖励假,这样是否合理合法?
你好,请参考《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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