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共享电动车上路是否合理?
近期,东莞多部门联合出台了《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禁止共享电动车上路。该政策虽然考虑了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因素,但本质上和禁摩一样,不是解决问题,而是一刀切,解决存在问题的新事物,对市民生活造成极大不便。下面我们具体讨论下该政策的不合理性 1.缺乏民意调研,基本没有听取民众意见。在网络舆论中,可以看到群众意见是一边倒的。该政策没有得到任何支持。全国的其他大城市从未提过禁止共享电车,而东莞一意孤行,是否有失大城市处理事情的风范。 2.片面考虑,片面决策。在意见中提到禁止的原因一是共享电车占用停车资源,影响市民通行。二是共享电车不安全。 首先,确实有部分占用人行道的问题,但绝对没有意见中说的严重,对更多市民来说影响较小。反而大量的汽车和流动商贩占用人行道,交管和城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不顾。 其次,不单单是共享电动车不安全,而是电动车上路本身就风险较高。在没有共享电车的几年里,电车事故发生率也不低,不能把原因归咎到共享电车上。 而且,为什么电车风险高,还有大部分民众愿意使用。归根结底,还是东莞公共交通差,可能市区感觉比较小,但在各镇街,在炎热的天气里,我常常等半小时等不来公交车。东莞镇街的公共交通改善才是根本。 而且可以提供单车,电车行驶的绿道极少。百姓骑电车不得不上马路。 再者,禁止共享电车就是变相支持汽车使用率,和电车搭客。一是加剧环境污染,二是实际加剧交通危险性。 3.认知错误,消极态度。共享电车存在私放和运营问题,那就加强规范管理。共享电车是补充公共交通不足的新事物,不能说城市安全秩序面临挑战,你就不面对挑战,而是把挑战消灭。 希望东莞各部门端正态度,东莞作为一个新一线城市,需要的是敢于面对问题,敢于解决问题的政府,而不是不问百姓,一意孤行的政府。
2019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其中明确了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具体解释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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