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城市更新(村拆迁)民主表决权问题
今年东莞市莞城区进行几宗城市更新项目(旧村改造拆迁),现在问题是在选取前期服务商时只有股东代表才能有表决权,这样就非常不公平,我的房子自己不能有权投票表决吗?这个关乎全民的权利应归还于房屋主人去表决,不能单方面由股东代表投票表决。大部分股东代表是容易受金钱利益所左右的,作出不理智的决定!请政府部门正视问题关键,责令东莞市莞城兴塘社区重新进行全民表决选取前期服务商!
我街道相关部门在2020年初开始制定《东莞市莞城街道兴塘社区南(东区)与教师村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选取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商方案》(以下简称《兴塘南更新方案》),方案制定后,由罗沙联社将《兴塘南更新方案》派发到每一个经济社代表手中,让其了解整个方案的条款,并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罗沙联社代表、戙一、戙二经济社代表表决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代表方式投票选取前期服务商,并按要求在公示栏公示。 《兴塘南更新方案》经过前期的方案制定,在2020年6月28日至7月13日公开接受报名,报名期间共有6家公司通过莞城招投标所报名成功。根据方案要求,报名公司经我街道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作资格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要求后进入民主表决环节,由罗沙联社、戙一、戙二经济社投票选出前期服务商,最后东莞健颐置业有限公司成为兴塘南项目的前期服务商。在选出前期服务商后,服务商进入到第二项工作,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时,服务会逐一与不动产权益人接触,详细制定赔偿方案,希望市民支持罗沙兴塘南城市更新的工作。
2参与
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