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共享电单车
领导你们好,望洪梅镇多增加点电动车增加,市民安全出行,感谢
阳光热线: 接到群众反映的《引入共享电单车》的问题,接到投诉后,洪梅镇交通分局马上组织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东交[2019]349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安全与道路通行设施条件等因素,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附件:《关于印发〈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东交[2019]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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