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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共享电单车

欢乐马HNXO4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0-08-11 11:11:2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6478
处理用时:15天22小时3分
领导你们好,望洪梅镇多增加点电动车增加,市民安全出行,感谢
问政部门: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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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
      接到群众反映的《引入共享电单车》的问题,接到投诉后,洪梅镇交通分局马上组织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东交[2019]349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安全与道路通行设施条件等因素,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附件:《关于印发〈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东交[2019]349号)

问政人评分

4分
点评:结果还算可以吧,但希望处理时间能够缩短点快一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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