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再问东莞禁摩令的合法性

pow426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0-08-13 17:05:1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6813
处理用时:148天4小时33分
东莞禁摩令乃十年前地方政府颁布的一纸行政禁令,未经过地方人大及司法部门审议便实行。查看阳光网其他禁摩的咨询,东莞交警回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39条作为依据执行。这是对《道交法》39条的曲解。禁止通行为临时性管理措施,不能以此为依据作长期文件执行。东莞十年前的禁摩令,不单抵触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抵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相关法律。
       根据广东省政府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地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需要经当地司法部门审核。同时,《规定》要求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对于历史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清理、修改、废止等。
       2017年11月23日,西安市政府通过自我排查清理,发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宣布禁摩令失效。
       在此,我不禁要请问东莞市政府及交警部门:

1、根据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我市十年前颁布的禁摩令,已经超过《规定》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该禁令是否处于失效状态?

2、若禁令未处于失效状态,请问继续生效的依据是什么?

3、《规定》明确地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等事项,我市十年前的禁令对依法登记合法上路的摩托同样实行了一刀切的禁止,是否已经违反《规定》,是否应该修改?

最后,东莞作为转型中的新一线城市,当前为我国人口流入前三城市。在经济和人口不断提升的同时,应该丰富人员的出行方式,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不应该将十年前一刀切且已过期及违反上位法的行政禁令作为限制市民出行的障碍,政府应该要将禁摩转变为限摩,参考广州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的做法,通过户籍社保居住证等限量登记上牌、摇号注册等方式允许合法登记摩托车上路,同时继续加大力度打击无牌无证摩托上路。
请有关部门回复我提出的三个问题,谢谢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分享

官方回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提请进行审查的《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东委办发〔2006〕22号)属于党委部门印发的文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审查范围。
二、《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07〕70号)及《东莞市中心市区“禁摩”实施方案》(东府〔2008〕136号)的主要内容为要求相关行政机关执行“禁摩”管理措施的任务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生效)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的规定,前述文件针对摩托车制定限行措施的内容具有上位法依据。
综上,未发现《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07〕70号)及《东莞市中心市区“禁摩”实施方案》(东府〔2008〕136号)存在合法性问题。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43参与

30评论

  • 中国公民194902-28
    一、“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的条文表述来看,该措施在范围上是一种局部性、在时间上是一种临时性的,比如某路段施工或遇大型活动的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为了防止交通瘫痪对特定路段采取限行、禁行等措施,一旦具体情况消失、交通流量改善,交管部门就应该及时撤销限行、禁止通行的措施,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针对对象分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能否再细分不同车种(如摩托车)、不同区域牌照车种并无明确规定。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是不可任意扩大自己的权利;且从道交法第一条维护交通秩序、提高交通效率的立法初衷,结合生活常识,在拥堵路段只有限行、禁行占用空间位置体积大的大型车辆才能缓和交通拥堵,符合立法的初衷,而对摩托的禁、限措施在缓解拥堵上也缺乏合理性。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 螺丝03-06
    *****没有立法依据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 用户6Owna509-22
    支持解除*****令。不得民心的懒政行为。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 逆流而下12-06
    楼上有人说到山西人口能跟我们比嘛,不要混为一谈,而不是拿*****禁电来说事,解决的办法有一万种,你说人口数量较大,可以控制日量上牌数量来解决上牌数量稳定性
    来自:未知
    回复
    1
    举报
  • pow42611-09
    城市发展水平和国家法律允许通行无任何关联,用城市发展水平就限制国家法律的允许,只能说你图样图森破
    回复 路见不平一声吼0769(来自:未知):这种张口就来侃侃而谈的,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看了会gaochao~西安市的机动车登记量有东莞多?工业发展状况相同,你支持解禁麻烦去做个详细的调查报告然后在这里发表,让你下面那些粉丝看看你多专业好不好?在这里偷换概念有*****用?。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 pow42611-09
    摩托车是国家法律允许合法登记上路的交通工具,地方懒政一刀切你还要沾沾自喜拍手叫好。建议你先多学点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水平再批评他人
    回复 路见不平一声吼0769(来自:未知):这种张口就来侃侃而谈的,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看了会gaochao~西安市的机动车登记量有东莞多?工业发展状况相同,你支持解禁麻烦去做个详细的调查报告然后在这里发表,让你下面那些粉丝看看你多专业好不好?在这里偷换概念有*****用?。
    来自:未知
    回复
    1
    举报
  • 路见不平一声吼076911-08
    这种张口就来侃侃而谈的,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看了会gaochao~西安市的机动车登记量有东莞多?工业发展状况相同,你支持解禁麻烦去做个详细的调查报告然后在这里发表,让你下面那些粉丝看看你多专业好不好?在这里偷换概念有*****用?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 pow42611-01
    我8月发布的问政,11月了还没有回复,不要以为冷处理大家就会忘记了。看看留言的群众呼声吧!!从西安解禁,到央视肯定摩托市场,再到11月20号实施的摩托考牌迁入新政,再到广东省规范性文件规定,种种迹象都在表明国家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规范管理取代过往的一刀切懒政!希望东莞也能跟进!
    来自:未知
    回复
    1
    举报
  • 萝卜10-15
    可能是交警不知道怎么回复这样的那么专业的问题,就一样想一想就超时了。只要是一般的问题,交警回复的都是千篇一律的官方回复。根据东府〔2007〕83号《东莞市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从2007年8月15日起,我市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所以这句话就是东莞交警对待人民群众的法宝。醒醒吧!穷苦百姓永远都是受欺负的!
    来自:未知
    回复
    2
    举报
  • 东莞里的农民10-11
    发病了这是,已 超 时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加载更多内容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