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厚街镇小象城泊收费文件已到期后还在收费是否合法
从东莞发改局获悉,东发改函〔2019〕84号,规定自2019年1月25日起试行至2020年1月24日止。对于目前还在收费是否合法?如有最新的收费文件,请及时更新。
您好!电子函件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全市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车位泊位权属人(政府、村社区)与停车设施经营者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综合交通发展、停车供需状况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及最高限价,无须再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二、经查,您反映的东发改函〔2019〕84号已废止。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及最高限价,无须再报我局审批。日前,我局已联系停车设施经营者,告诫其重新做好明码标价等宣传工作。 三、如停车场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提供有关票据等资料送市市场监管局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反映,以便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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