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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银行迟迟不放款,民众流离失所谁来担责?

星哥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0-11-13 18:02: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65422
处理用时:3天6小时28分
致银监会领导:
您们好!本人于今年8月卖了一套东莞麻涌的唯一自住房,因为家里有老人小孩,房子住不下,打算换大房,是卖一买一,并非投资炒房客。
 东莞银行麻涌支行9月中旬出了同贷书,我10月将房子过户给了买家。
东莞银行麻涌支行出同贷的时候并没有告知额度不足,因此我们默认会在正常时间内放款(1周左右),我们是卡着这个点去申请广州的同贷的,现在广州同贷已经下来一段时间,但是东莞银行麻涌支行这边的放款却遥遥无期,和支行工作人员多次沟通,也递交了我们广州的买房合同及同贷书,本来答应是这周四(11月12日)放款的,但是现在又说还是没有额度,不确定时间。
根据我广州的买房合同,我现在已经违约(迟迟没钱交首付),卖家随时可以起诉我,我将面临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
我想问一下东莞银行的领导,如果没有额度,为什么要出同贷?出了同贷却迟迟不放款,这个损失谁来承担?卖家一旦起诉,违约金至少几十万,我们要不吃不喝多少年才能挣到这个数?难道这个损失就该由我们这种无辜的市民来承担吗?难道这就是你们所谓的“人民的利益至上,为人民服务吗?”
现在我家里70多岁的老人为了这个事情中日寝食难安,身体越来越差,如果下周再不放款,我们只能带着70多岁的老人和2岁的小孩去银行门口等待放款了。
 
以下致银监会领导:
作为一个人微言轻的普通市民,希望今天能执行以下言论自由的权利。我想问一下,*****一直强调要提升人民的幸福感,要坚持住房不炒,我们是踏踏实实的工薪阶层,名下只有一套房子,现在换房也是因为家里有老人小孩住不下,才卖一买一。
房子买卖的参与方是有三方的,即:买房,卖方,银行。在这个三方中,为什么银行只有权力,没有约束与义务?难道这样公平吗?现在是法治社会,为什么没有合同约束银行放款的时间?导致现在银行放款这么任性,永远都是那句“没有额度,排队放款”来搪塞客户。如果没有额度,批同贷的时候银行为什么不告知?我可以理解为,银行一方面想赚钱,另一方面又不顾市民的死活吗?这符合*****的小康社会建设理念吗?
也许对于银行来说,每一个普通市民的房贷只是九牛一毛,但是对于普通市民的我们来说,这也许是我们掏空6个钱包的全部资产,现在还要面临几十万的违约金,难道这个损失就该又我们自己来承担吗?
还有前面说的额度不足,银行前面放款的时候为什么不核实一下哪些客户是炒房投资的,哪些客户是自住的,前面一下把额度全用完了,导致真正的住房需求没法满足,我们可以理解为是调查工作没有做到位吗?
问政部门: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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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先生/女士):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您上述事项我分局已转东莞银行东莞分行跟进办理。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分局23031225。 感谢您对我分局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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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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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论

  • 喜碧夫人11-16
    最近几个月,银行商贷贷款批同贷之后不承诺放款日期的行为实在可耻!只有四个字搪塞,耐心等待。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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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186121011-14
    我也在等银行放款,感同身受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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