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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的报装供水供电,东发改〔2020〕364号)问题

kane769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1-01-12 20:44:0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71232
处理用时:1天3小时56分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供水、供电业务报装申请材料的通知(试行)》的通知(东发改〔2020〕364号),本人是企石镇铁岗村人,房子于2017年建,最近装修好,去报装电表,被告知,需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签名和盖章,村委会已经同意,但城市管理部门人员告知需要提供364号这份文件的附录1,才能受理,不然不能受理。我们的村委会也不能提供附录1的文件给我。这份文件中,描述不能提供附录1的证件,是否提供附录2的文件就可以,文件中的解释不够清楚。城市管理局,解释不能提供附录1的证书的,需要等到你们镇的人民政府觉得你需要用电的,才可以用电。这个解释非常不合理。我们这里没有街道办事处,也没园区管委会,只有村委会。请问这个办事处是否村委会,如果不是我又去哪里找这些?如果一直没有附录1的需要的证书,是否就一直不能报装水电?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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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莞供电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供水、供电业务报装申请材料的通知(试行)》(东发改〔2020〕364号)(详见发改局官网),简化和规范全市用水、用电报装申请材料,明确用水、用电报装证明的办理流程及时限。针对报装申请人未能提供法定物业证明文件,但镇人民政府认为确需供水、供电的,经申请人提出,并由镇人民政府“两违”办审核并出具供水、供电同意报装意见后,供水、供电单位方可受理报装申请。
   我局已电话与您沟通,并解释未能提供法定物业证明文件的办理流程,需经村委会审核申报建筑物情况后,由申请人前往镇“两违”办办理“供水、供电报装证明”,镇“两违”办核查申报建筑物是否属于“两违”问题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结论。请您按流程办理“供水、供电报装证明”。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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