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否有权对违停车辆进行锁车处理?
村委会是否有权对违停车辆进行锁车处理?你敢乱停车,我就敢将你的车轮锁上,村委会这一招可真够狠,想必违停者会“痛改前非”。不可否认,将乱停乱放的车锁上,确实是个一劳永逸的办法:面对这个庞然大物,车主开不走,也搬不动,只得上门认罚。问题是,如果因为迫使车主接受处罚,才去锁车,村委会显然动机不纯。再者,违停车被锁,反而加剧了道路拥堵,妨碍了交通。这显然不是管理者想要的结果。 殊不知,村委会擅自对违停车上锁,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一种侵犯,也干涉了车主的用车自主权。这种做法给车主带来工作和生活上的诸多不便,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将违停车锁几小时,车主有事要驾车出行怎么办?再如,假如有家人生了急病,需要用车送往医院救治,车主又该怎么办?因村委会锁车,耽误了病人的救治,这责任该由谁承担? 如此看来,将违停车锁上,村委会是在消极应对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实在不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从小处讲,反映出村委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存在管理手段单一、甚至懒政之嫌;从大处讲,折射出了村委会的权力任性,限制了车主的用车自主权,影响了车主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别是,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不具备执法资格,无权对违停行为锁车罚款。 换言之,村委会“锁车治违停”,折射权力越位。事实上,针对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味地堵,是堵不住的,首先要提高车主遵守交通法规的自律意识。因此,村委会与其将车辆“上锁”,不如给车主“充电”。换言之,村委会应协调交警部门,定期组织车主进行集中培训,向他们传授有关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要知道,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制止和查处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应由交警部门严格执法,且择善而为;任何企图通过损害公众利益的办法,去减轻或转嫁管理责任,在法律和道义上,都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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