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卡在广州住院的报销问题
我是东莞社保参保人,参保多年,现因甲状腺结节需要到广东省人民医院做切除手术,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报销吗?报销比例多少?怎样办理这些手续,需要办转诊吗?转诊是在社区医院办吗?
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规定,参保人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应首先选择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经本市首诊医疗机构诊治,确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应由本市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转诊。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转院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已接入本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本省省会三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段支付比例按本条第(二)项同级标准执行; 1.在本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8万元的,按95%支付;8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6万元的,按85%支付;16万元以上,按75%支付; 2.在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8万元的,按90%支付;8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6万元的,按80%支付;16万元以上,按70%支付; 3.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8万元的,按85%支付;8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6万元的,按75%支付;16万元以上,按65%支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第十六条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上述各段支付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转院到其他已接入本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或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以下统称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在本条第(二)项同级基础上减少15个百分点;转院到未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在本条第(二)项同级基础上减少3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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