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民伤财的转诊
搞好你们这个所谓的“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观念”是不是应该先从根被解决问题,搞好社区和镇区的医疗水平,而不是一刀切的逼迫老百姓去接受你们这一套,成全你们所谓的理念,那你们这些官们真的也实践了这些理念了吗?你折腾我们大人还好,别折腾小孩。说句难听的,不是绝症都没机会去到三甲医院报医保看病是吗?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目前,我市实施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制度,该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依托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低水平筹资,以有限的医保资源解决社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问题,真正实现让群众在所居住的社区(村)、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包括基本门诊医疗在内,预防、保健等“六位一体”基本卫生服务,少数患重大疾病、慢性病等超出社区服务能力的人员通过社区转诊至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家庭医生制度,从而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逐步引导群众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观念。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秩序,提高基层首诊率。 同时,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办法》(东府〔2018〕120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参保人因急、危重病就近在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抢救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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