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社保到底是帮人还是害人?请看我的经历。
本莞万江本地人,为了帮还在上幼儿园的儿子写一张转诊到东莞人民医院, 3月18日来到社区定点医院,挂号排队20分钟后被告知,不能开转诊,要带病人来给医生看诊开药后,如果没有疗效才给开转诊。 3月20日,自己申请提前下班回家带刚从幼儿园回家的儿子急急忙忙来到定点门诊看病,开了14元的药,在家吃药2天后,儿子还是很咳。 3月22日,自己又申请提前下班过去写转诊,打算带儿子去人民医院做务化,又挂号排队40分钟后被告知又不能写,被要求病人亲自过去才能开转诊。 当时我就气炸了,还跟个医生吵了几句,为什么之前不早说要病人亲自去开,害得人白白浪费时间,当时也有个小姐姐说牙疼写个口腔转诊也跑了好多个地方都开不了,正在找方法投诉! 3月23日,又急匆匆带着儿子过来,才帮我开了张转到人民医院的单子,有效期3天,用了3元,说3天后又可以来写转诊,超过7天又要从新在这里看病开药,无果后才能又开转诊。 3月26日,又带儿子过来开转诊3天的,用了3元,因儿子体质差,每次咳嗽都会咳较长时期,在人民医院做了几天务化缓解一点,但没有完全好,一直都有在吃药,清明放假几天后,发觉咳嗽又严重了。 4月8日,因距离上次写转诊超7天,所以又带儿子过定点社会门诊看病开药,也是用了16元,打算隔天又来写转诊然后直接去人民医院做务化,医生都预约好了。*****,真是忍不了现在的社保局,什么鬼流程,只想暴粗口骂人。 4月10日,我老公带的儿子去写转诊,预约了2:30的医生,*****,我老公打电话给我说,写不了人民医院的,只能写转到上一级定点医院,也就是镇定点社会服务医院院,如果还不行就转去万江区人民医院,还是不行,才能转去东莞市人民医院!*****…… 最后还是自费去的东莞市人民医院
近几年,国家新医改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工作,明确社区卫生服务实行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我市社区实行的“社区首诊、定点就医”管理制度及发展模式正是按照这个要求建立和发展的。 社区首诊转诊制度定位:我们强调的是社区门诊保障制度,就是我们在设计门诊保障制度的时候,主要是通过较低水平的缴费,在社区解决参保人常见病的问题,解决最基本的医疗问题,同时强调在家门口看病,最大程度方便治疗,前提是保证基本医疗,但同时考虑到确实有部分参保人病情所需,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我们建立了转诊制度,主要落脚点是利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门诊就医问题。 若取消转诊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就诊医院,同时同等享受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待遇,则有以下问题需考虑:一是不符合国家和省新医改的发展方向,不利于我市医疗与卫生服务机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服务格局的形成。二是在我市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基金有限的现实情况下,要无限制地满足参保人医院门诊需求,其缴费与实际医疗消费将出现极度不平衡,意味着需要大幅度提高社区门诊医疗保障缴费标准,增加社会各方面负担,这种做法目前很难实现。三是这将导致我市整个社区门诊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参保人将不能就近享受较高报销比例的门诊医疗,我们将失去多年来逐级诊疗制度的良好成效,将可能重新出现集中去大医院就诊的现象,重新面临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主诊医生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为参保人办理转诊。 其中,是否符合转诊标准,是一个医疗技术方面的问题,必须有一个诊疗的过程,而不是随便找一个医生就能开转诊单,主要由就诊医院的医务人员根据病人病情和本院的诊疗技术水平作出综合判断。因此,开具转诊单的首要条件是经首诊医疗机构确定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或病情严重且首诊医疗机构无条件(无设备或技术等)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需转往上级或专科医疗机构诊治的,再按规定转诊。转诊有效期由主诊医生根据疾病诊治需要确定转诊的有效时间,原则上非慢性疾病的转诊有效时间为三天,慢性疾病的有效时间为七天,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转诊有效时间可适当延长。 转诊是一个医疗技术方面的问题,由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判断转到相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医保部门没有规定必须转到具体什么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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