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转公贷款要找担保公司
商贷部分转公积金贷要先还后贷或找担保公司的要求很疑惑,为什么贷款的商业银行可以接受商转公,而公积金中心需要要求先还后贷或找担保公司,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您好!目前办理商转公贷款有两种办理方式供申请人选择,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为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款的规定,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应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申请商转公以贷冲贷方式,是在我中心审批通过后,由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受委托银行先发放公积金贷款为申请人偿还原商业贷款,注销商贷的抵押登记,然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该笔贷款的抵押登记,在这个过程中担保公司承担担保风险并为申请人提供贷款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商贷、注销抵押登记(全部结清)和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因此需要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提供担保。若不想由担保公司代办,可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 与银行直接对接的方式我市在商转公试行阶段曾做过尝试,并在去年修订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时也对其他城市的做法进行了考察论证,但合作银行范围受限,非合作银行的职工将无法转贷,有限的合作银行将带来公平性问题和常年不断的投诉,同时需要职工全程自办,如无法自筹资金的职工还需要通过银行或按揭公司等融资,徒增职工办事成本和经济成本。经综合考虑,我市采用现行完全市场化的业务模式,兼顾风险控制、普惠面、合理控制成本和契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接下来,我中心将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模式,深化与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对接,力求更加便民利民。 若还有疑问,可及时向我们反馈,也可咨询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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