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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纳税经营者孩子积分入学,纳税算积分问题

艳62MWw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1-06-10 22:19:4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88712
处理用时:23天23小时21分
寮步积分入学,如果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所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税都不能算积分的话;那让我们这些在寮步交税、解决就业问题、为寮步建设发展每年都缴税的小企业纳税人的孩子怎么上学?连孩子上学最基本的问题都得不到持持和保障,请问我们纳税人还能得到和享受些什么呢?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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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艳62MWw:
您好!您的阳光热线来信(编号288712号)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个体工商户纳税经营者孩子积分入学纳税算积分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落实专人跟进。2021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积分制入学“在本市纳税情况”项目的积分计算是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0〕32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非户籍适龄儿童积分制入学“在本市纳税项目”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家长方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其中: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如:2021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本项目按不同年度不同积分规则计算积分,总分值上限不超过100分。家长方申请积分入学前,应完成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2019年度前(不含2019年)积分规则如下: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3.投资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2019年1月1日起积分规则如下: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2.经营所得: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3.投资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入积分项目,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纳入积分项目,不可以计算积分。
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欢迎您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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