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翡翠湾东坑海伦堡因房屋质量问题延迟交楼,却无赖的要求业主承担延迟交楼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和水电费
东坑海伦堡55-1-2604单元多次跟催海伦堡地产商和物业要求整改,东莞海伦堡地产商迟迟未整改多次催促整改进度毫无进展,严重影响业主切身利益,2021-05-24住建局领导现场情况属实,并帮忙协商,经与地产协商10天整改完成,在此十分感谢领导协商,但是业主于2021-06-05现场确认,地产商未整改完成,地产商完全不按照约定时间,完全不信守诺言。截止2021-06-09地产客服涂*生通知整改完成,导致业主整整延期了9个月才收楼,现地产客服却要求业主补交去年10月份到今年6月份的物业管理费,业主无法收楼期间的损失丝毫没有补偿,却无赖的要求业主去补交因地产商原因导致延期收楼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延期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理应有地产商负责,可这部分无赖的转嫁给业主承担,业主不补交地产商延期的物业费不给予收楼,请相关部门领导明查。现诉求如下 1.地产商原因导致业主无法收楼,期间业主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地产商需补偿 2.地产商原因导致延期收楼期间物业费,地产商负责处理 3.延期期间电费水费地产商负责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转来投诉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和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第四章第十一条,自开发商向业主发出收楼通知书,物业公司根据约定可开始收取业主物业管理费,业主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是与开发商之间的问题,与第三方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并无直接关系。业主可与开发商自行协商房屋质量问题整改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开发商向业主发出收楼通知书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符合相关规定。2、已要求物业公司无条件配合业主进行收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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