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发改局滥用职权同意汇景豪园停车滥收费,起步收取5个小时停车费

石龙团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1-08-31 11:07:3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00917
处理用时:13天23小时18分
我实在搞不懂发改局是干嘛的,滥用职权同意给汇景豪园起步就要收取5个小时的停车费,脑子到底是怎么想的!想钱想疯了吧?投诉多次无果!烦请发改局初始正规文件证明起步收取5个小时属于合理合法的证据!我要投诉发改局私自滥用职权同意无理的收费!而且物业私自利用业主公共区域滥收费!起步就要收5个小时跟抢劫有什么区别?麻烦出示政府官方合理的文件!
问政部门:发改局
分享

官方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 商业配套 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含商住)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停车经营者应依法经营,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无须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或备案,故我局也无相关同意该小区收费证明文件。
二、为更好地维护业主利益,建议小区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就业主共有停车位收费标准等问题作出决定。如经营者存在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可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票据等相关资料,以便查处。价格投诉电话:12345。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7参与

6评论

  • 用户KXrpbe09-06
    东莞GDP破万亿全靠各位车主了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 石龙团09-02
    1.住宅小区。根据省的规定,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自2015年8月15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停车场经营者接受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或其他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停车秩序管理以及保管服务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现行住宅小区已大多数通过合同协议、业主公约等形式订立了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双方应按照有关约定执行,物业服务企业不可擅自调整停车收费标准。若需调整的应按照车位权属不同有所区别,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或公共地方,如需调整收费或利用公共地方进行经营管理,应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已确权的车位,由产权人自行定价,但已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按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 如服务企业违反合同规定或不按规定利用业主公共配套车位进行收费的,可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循法律途径解决。业主也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就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共配套停车位停放服务收费等事项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 石龙团09-02
    查看了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文件, 没有看到哪一条条例说了 起步收5个小时的!最多也就2小时 3小时的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 石龙团09-02
    良心个*****!起步就收5个小时,凭什么?而且还是为民业主花钱买的公摊地方!
    回复 谢谢合作(来自:未知):良心啦。还吵呀。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 石龙团09-02
    麻烦请出示正规证明起步就是收取5个小时费用属于合理的文件出来!不要私自乱定价!做官要有做官的样子!吃国家粮纳税人的钱就应该为民办实事,而不是让不合理的利益放肆泛滥!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 谢谢合作09-01
    良心啦。还吵呀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加载更多内容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