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 不作为
领导,您好!作为新莞人,特别对于公积金的期待超过当地人。 首先公积金的事情向您反映,特别不合理,公积金您这边会代管(百度得知),即使不算,也觉得住房贷款您应该为群众呼吁(住房建设规划的初心,也是希望大家安居乐业)。目前公积金贷款困难重重,一下截图和公积金的反馈让群众,根本无从处置。以下内容仅针对公积金 1.公积金手机预约操作,跑一趟! 想法好,无实操!2.先还后贷! 没有钱才贷款,有钱为啥要贷款! 3.以贷还贷! 手续费高,没能力平衡。 4.公积金改革势在必行! 不专业,无法参与! 请回归设立公积金的本质,初心不改,方可利民! 如果领导看到可建议,无权管辖请上移,同时请公积金协调回复。 希望问政公开透明,同时让群众合法合理表达。谢谢!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公积金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管理机构,负责执行管委会各项决定及其他交办事项、开展公积金贷款日常业务和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及第八条“职工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六)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积金贷款应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必要时可采用保证或其他担保方式”。目前办理商转公贷款有两种办理方式供申请人灵活选择,即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同时,为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应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并且通过以贷冲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是在我中心审批通过后,由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受委托银行先发放公积金贷款为申请人偿还原商业贷款,注销商贷的抵押登记,然后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该笔贷款的抵押登记,在这个过程中担保公司承担担保风险并为申请人提供贷款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商贷、注销抵押登记(全部结清)和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等相关服务手续,因此需要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提供担保并产生一定费用。若不想由担保公司代办,可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 我市是广东省较早探索并开展商转公业务的城市,相关做法被外地借鉴,我市也一直致力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便利度。今年5月28日起,凡在我中心合作的商贷信息互通银行(目前共15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缴存职工,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授权我中心成功获取商贷数据后,可减免申请所需资料;8月16日起,优化了商转公先还后贷申请流程,商转公先还后贷申请,不再需要分两步来办理,而是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再去原商贷银行办理提前(部分)偿还原商贷。 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前提下,我们也将持续研究深化商转公业务的具体方案。若还有疑问,可拔打政府热线12345、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或登录我中心官网http://dggjj.dg.gov.cn/查阅。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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