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城建档案馆居然查不到小区竣工相关资料
起因: 塘厦镇锦绣花园的开发商--塘厦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要求向城建档案馆和小区物业移交竣工图纸(建筑图、结构图、地下网管图等)备案,导致小区进行维修改造找不到相关图纸,无法进行勘察施工等事项,阻碍业主合法权益的实行。 1、小区业委会发函通知物业公司要求移交相关竣工图纸、资料等,该物业公司称未保存过前述相关资料。 2、业主代表致电到塘厦镇城建档案馆,该馆工作人员称 查无锦绣花园的备案资料,因开发商未提交资料过去备案。 投诉: 为何住建部门和档案馆等相关部门未履行职责敦促开发商按法规移交相关图纸、资料?现在房屋已交付10余年,镇档案馆和小区物业都声称开发商当年未移交图纸,小区亟待针对多项系统进行整改施工,如果没有图纸,将存在各项安全隐患,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 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凡工程建设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二、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希望有关部门督促开发商提供理应按法规提供的图纸,保证业主权益,避免安全隐患!
阳光热线栏目组: 你栏目组转来信件(编号307905)已收悉,东莞市塘厦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 根据东规发[2012]50号文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和移交工作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对于申办竣工备案的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提请有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有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经核查,锦绣花园工程竣工时间为2009年1月,当时验收时均由施工方主动提交竣工资料,塘厦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室不能强制收取竣工资料。经咨询当时建设单位工地责任人员表示当时的建设图纸已移交给锦绣花园物业管理处,本单位档案室未收到锦绣花园移交的工程竣工资料。 接到投诉后,经塘厦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方寻找,仅找到原设计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的锦绣花园设计图的电子版,并非竣工图,若有需要可按流程前往塘厦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室查阅。 塘厦镇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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