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燃气公司未提前公示调整燃气价格的通知
贵局11月25日发布的调整燃气价格的通知,通知自12月1日起燃气每立方米涨价3.5元,兴华燃气公司接到通知后,并未在12月1日前将上述通知内容通知客户,在12月1日当天才将该通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价格调整可以理解,但相关部门及企业应该提前公示。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知晓权,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贵局调查处理并责令兴华燃气采取适当的补偿措施,减少客户由此造成的损失。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受国际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影响,我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采购价格从8月起持续上涨,目前我市主要经营企业平均采购价格约6500元/吨(约15.29元/方),原价格已不能补偿气源及经营成本,甚至出现倒挂。我局在充分考虑气源价格、经营成本和市民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于2021年11月25日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商住小区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通知》(东发改〔2021〕269号),从12月1日起调整商住小区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为:居民:17.5元/方,其他用户18.5元/方。该文件已在我局官网中发布,网址:(http://dgdp.dg.gov.cn/jggl/jgcx/gdrq/content/post_3668453.html)。二、我局已建立液化石油气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并根据气源价格变动的情况适时调整我市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建议实行预购气的用户根据月使用量理性充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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