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关于医保制度改革的咨询

keung26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1-12-07 13:47: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13211
处理用时:9天4小时25分
昨日,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对此有几点疑问:1.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分类保障,是不是意味着以后有可能居民医保的待遇会有所降低?2. 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再执行《办法》第十六条及相关规定,既然没有了这个待遇,那以后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会不会在待遇不变的前提下有所下降?3.对于(五)本通知实施前已达就业年龄且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港澳台未就业人员除外),纳入职工医保保障范围,其缴纳职工医保费、停保等手续仍由所属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按规定享受补贴(补助)。那退保之后再参保能不能再参照旧规定?4. 建立职工医保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并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进行分账核算。那以后会不会出现一些疾病职工医保能报但城乡医保因为没钱不能报?5.个人认为东莞可以参照深圳经验,取消城乡居民和职工的分类区别对待。6.个人认为这是东莞医疗保障改革的一个倒车,东莞率先实现全民同等待遇的医保制度本是好事,但现在这么做似乎开了一点倒车,作为市民深感不解。直接回复即可,不需电话联系。谢谢。
问政部门:医保局
分享

官方回复

针对疑问1、2: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参保人享受相同的待遇。居民医保缴费政策保持与目前缴费政策一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1%按月征收,居民个人承担0.9%,财政补贴1.2%。我局将根据国家、省的规定对医保待遇及缴费政策进行调整。
针对疑问3:停保后重新参保的,需按《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针对疑问4:我市医疗保险基金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其管理、使用依法接受监督。同时,居民医保及职工医保按照相同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耗材目录等进行报销,以保障我市参保人医疗报销需求。
针对疑问5、6: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省也明确要求实施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地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完成职工、居民医保拆分。故我市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实施职工、居民分类保障。

问政人评分

4分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